2023年邵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
佘田桥镇光洪村村务网 2025-05-24 15:01:29 作者:sdstqgh 来源: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

一、保障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情况、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

2、受理。乡镇(街道、场)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社会事务办根据材料受理或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告知凭证,不予受理还应注明理由。

3、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需签字确认。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面签《授权委托书》,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将低保申请对象的授权资料在核对系统录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无特殊情况,9个工作日完成入户调查及经济核对。

4、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且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告知书》。

5、审批。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场)社会事务办应在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自收到社会事务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确认,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村务公示栏公布,批准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边缘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将审批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保障金,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和保障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

三、保障标准

(一)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0元/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按补差发放。

(二)我市2023年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

临时救助

一、保障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guobanfa【2015】30号文件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困难残疾人;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粮补存折等身份证明材料;③危重疾病的诊断书和住院费用结算单;④其他特殊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乡镇(街道、场)社会事务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省市临时救助管理条例,提出救助审核意见。

4、审批。乡镇(街道、场)根据社会事务办提交的临时救助申请人报告资料,根据情况,救助对象的申请报告由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

5、公示。乡镇(街道、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照我市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家庭)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6倍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领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邵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邵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上述两条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本人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粮补存折、照片、(低保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请办理(村、社区可代为办理)。

(二)本人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盖章,本人或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三、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